【反恐首案】「屠龍」隊長供稱引警到炸彈位置 要求槍手待示威者散開後射警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4/30 17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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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被告劉佩凝續准保釋候審。資料圖片

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,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,案件今(30日)續審。已認罪的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續作供,黃指與同謀者吳智鴻於12月初部署好殺警計劃,「屠龍」負責透過「裝修」英皇中心引警方到炸彈位置,吳一方將開槍及引爆炸彈。黃向吳要求,槍手須候示威者與警員分開後才開槍殺警,吳亦透露團隊正製作20公斤的炸藥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(23歲)、張銘裕(21歲)、嚴文謙(22歲)、李家田(25歲)、賴振邦(30歲)、許湛榮(25歲)及劉佩凝(24歲,女)。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,主審法官張慧玲。

已認罪的控方證人黃振強供稱,他在2019年11月18日單獨與吳智鴻見面,並得出殺警計劃雛形。當時吳提及槍已陸續到手,團隊正製作20公斤的炸藥。黃憶述吳曾表示,大行動會在大型遊行日實行,屆時「屠龍」負責引警察,吳並著「屠龍」與「蜘蛛隊」和「閃燈隊」合作。

翌日,黃與隊員程于寶、林銘皓、張銘裕、嚴文謙和張俊富到泰國旅行,黃於旅途中向隊員表示小隊只負責引警方,吳的團隊則使用槍和炸彈。黃供稱,會放棄小隊原擬行的「眼鏡計劃」,即小隊不會用槍。

控方展示吳黃的私訊對話,黃於11月21日問及吳「20公斤」何時到,希望與吳「夾一夾」,兩人對話圍繞計劃細節。

黃於庭上解釋,他原打算於12月1日的尖沙嘴遊行中使用20公斤炸藥,但吳稱未備妥炸藥,並指其槍手未準備好於12月1日行動。吳稱槍手預判開第一槍後會「weapon free」(解放武器),其他示威者會跟隨,拾起傷亡警員的配槍,以達致雙方「武力對等」;黃引述槍手表示,希望在「第一波殺盡」及「全民執槍」,實現殺警數字最大化。黃確認,他當時稱小隊會配合吳一方。

黃續指,他與軍師林銘皓、吳和「閃燈隊」隊長Kristy於12月3日開會交代計劃,隨後眾人到酒吧會合吳的團伙賴振邦和彭軍壕,惟因賴發現酒吧有閉路電視,最終眾人沒再討論。黃稱,吳交代殺警計劃是在12月8日的遊行放置一大一小炸彈,由黃帶「屠龍」引警方到小炸彈位置,吳一方引爆後再迫警員到大炸彈處後再引爆。

黃供稱,他於12月5日收到吳傳來的地圖相片,標記了2個炸彈及槍手的位置。吳當時建議「屠龍」到軒尼詩道的中國銀行分行「裝修」,黃則稱燒英皇中心較大機會引到警員。黃又要求吳的槍手待示威者與警員分開後才開槍殺警,黃屆時會點煙花示意開槍時機。

黃供稱,他於遊行前夕在灣仔安全屋向隊員梁政希、程于寶、林銘皓、張俊富、嚴文謙和張銘裕講述殺警計劃,即隊員只負責引警員,著隊員「一定要跟住我行同指揮」。

黃另供稱,他於遊行前約一周租了灣仔展鴻大廈一單位作安全屋。黃、張銘裕及嚴文謙在12月8日早上在安全屋內被捕,警方在黃的房間搜出防彈背心、頭盔及防毒面罩等裝備。黃稱,他購買裝備給隊員在行動時用。黃又確認,他接收吳給予的10塊防彈鋼板,安排張俊富於12月8日前在荃灣倉庫收貨。

黃又提及,吳曾交一枝槍給李家田,李在11月一度被困理大,黃稱李原本想於計劃中用槍,若李出事,黃會親自用槍。黃確認李曾轉發「育龍」頻道的澄清貼文﹐沒有「屠龍小隊」成員進入理大的聲明致「滅龍」群組,黃供稱,他認為曾進入理大的李和梁政希看到聲明後感被「賣豬仔」,故轉發聲明到群組。

聆訊周四(5日2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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